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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首付个人原因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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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130人看过
导读:付了首付个人原因是可以解除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但在解除的时候如果不是开发商的原因那么就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对于要怎么承担就要看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怎么协商的,只要承担之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将不会存在。

付了首付个人原因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付了首付个人原因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是可以;任何请况下都可以退房,不过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购房合同怎么约定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从法律角度上,《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的重要依据。购房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之分,如果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购房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或者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已有明文规定,那么买房人想解除购房合同是轻而易举的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实生活中买房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将有利于自己的解除条款写进《购房合同》,更难以与卖房的开发商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所以约定解除很难具有实际操作性。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有以下几大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发现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十一、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任何合同都需要有合适的理由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如果在无故的情况下进行解除,那么肯定就要准备好违约的责任,合同的订立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再不能履行合同的时候肯定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也是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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