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原告广西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庞秋萍律师一场精彩的法律攻防战。
庞秋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6年经验,她任职于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是玉林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着多个政府单位及企业的法律顾问。此次案件中,原告某某公司作为担保人,代廖X、廖X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费用等共计487万余元后,向廖X、廖X某、廖X某、某某公司追偿,主张代偿款、利息、评估费、税费等合计近500万元。四被告共同委托庞秋萍律师应诉。
接案后,庞秋萍律师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复杂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案涉449万元借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为了收集证据,庞秋萍律师多方调查,查阅了大量的内部承包合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还走访了相关知情人。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某某公司代偿后,能否向名义借款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原告方认为,其作为担保人代偿后,被告理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庞秋萍律师提出了有力的抗辩。她指出,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实际用于某某公司“某某新城”项目,实际用款人是某某公司;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在案件的关键环节,庞秋萍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成功扭转了局面。她清晰地阐述了各被告在此次借款中的实际地位和责任,让法庭认可了被告方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庞秋萍律师的意见,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庞秋萍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争取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的结果,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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