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直到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才明白自己之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马某就是这样,他因涉嫌抢劫罪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他的命运被推到了悬崖边缘。
2016年11月1日6时许,马某、马X、赵X(已判决)、胡X(已判决)四人在内乡县城关发现独自一人上学的受害人李X后,上前搂住李X向其要钱,李X扔掉书包逃走,后被追至集贸市场西头“某拉面馆”前,马某等人对受害人实施殴打,抢得现金五元后逃走分赃。11月2日22时许,马某等人又预谋窜至内乡县城关“某网吧”内,采取用矿泉水瓶拍桌子、恐吓、用水果刀吓唬等手段,向在网吧内上网的受害人黄X、李X某、崔X、岳X四人索要钱财,抢得现金80元后逃离现场分肥。
面对这样一起事实清晰的案件,马某的处境十分艰难。一旦抢劫罪成立,他将面临牢狱之灾。就在这时,张杰鑫律师接受了内乡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成为了马某的辩护人。
张杰鑫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南星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还担任内乡县百业商会执行委员会机制部部长兼法律顾问。他始终扎根法律服务一线,专注于民商事纠纷与行政案件代理,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接手这起案件后,张杰鑫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各类案件的经验,深知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他注意到马某等人系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还不够成熟,其犯罪行为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曾经在参与企业法治体检、行业合规培训与普法宣传等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对未成年人应该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主。
于是,张杰鑫律师从多个方面展开了辩护工作。他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全面掌握了马某的成长环境、犯罪动机等信息。在法庭上,他着重强调了马某的未成年人身份,指出其犯罪行为是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并非主观恶意。同时,他还提出了一系列的从轻处罚情节,如马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认罪悔罪的表现。
此外,张杰鑫律师还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进行沟通,争取他们对马某从轻处罚的支持。他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马某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案件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马某获得了判三缓三的处罚,这意味着他不用承受坐牢的痛苦。
张杰鑫律师始终坚持“一次委托,终身朋友”的执业理念。他认为法律服务不止是专业的博弈,更是真诚的托付。他以认真、负责、细致的态度打磨每一起案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中,他不仅为马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更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为推动县域法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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