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五金公司后,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劳动者无故辞退,并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田小馨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期拒签合同”“业绩不达标可辞退”等抗辩理由,试图逃避责任。田小馨律师介入后,首先开始梳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以此来论证劳动关系的真实存在。
田小馨律师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温州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等。这些丰富的经历和身份,使得她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她形成了严谨负责的工作方式。在本案中,凭借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抗辩理由,她能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问题。她深知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所以在审查案件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仔细比对和分析。
经过田小馨律师的努力,本案最终有了结果。仲裁委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77.61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839.9元,劳动者的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支持。在开庭前,田小馨律师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无证据抗辩,明确指出单位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坚定了仲裁委支持劳动者诉求的决心。
田小馨律师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各类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以此来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接着针对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其举证不能的后果。她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及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案件时,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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