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X月,康定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李XX、冷XX购置该小区房屋用于民宿经营,然而楼上未交付的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致使他们的1302号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该未交付房屋只有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可进入,原告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
为了及时止损,原告委托施工方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支出了22000元的维修费,并且因房屋维修导致民宿停业,产生了一定的损失。于是,原告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将某物业、某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房屋维修费22000元以及停业损失费10500元。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在接到这个案件后,她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开始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
首先,贾小燕律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她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精准认定物业公司为未交付房屋的管理责任方,明确了诉讼的核心被告,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同时,她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了房屋受损的实际维修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某物业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某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二被告均拒绝赔偿。贾小燕律师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的举证和辩论。她提交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实房屋维修的实际损失,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论证未交付房屋仍由物业负责管理,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是漏水致损的直接原因。
贾小燕律师不仅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她在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并且被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为甘孜州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这些荣誉都充分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
最终,法院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贾小燕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努力,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推动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全部房屋维修损失22000元,切实挽回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客户对贾小燕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她专业负责,让他们成功挽回了损失。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贾小燕律师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从证据梳理到庭审抗辩,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在被告消极应诉(物业缺席)的情况下,仍成功实现核心诉讼诉求,及时解决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