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曹某满心欢喜地入住了以抵债方式获得的房屋,然而,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波打破了这份平静。张X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X合同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均未果。
一审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某房地产公司和张X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此前的规定在一房两卖纠纷中,对于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使得像曹某这样实际占有房屋的当事人,在维权时面临较大困难。因为在旧有规则下,仅实际占有房屋这一事实,很难有力地对抗已经办理网签的第三人。
曹某委托了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代理此案。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收集了曹某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还有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证明张X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新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降低了像曹某这类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修改前的法律下,由于认定标准模糊,曹某可能难以证明古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效,从而无法顺利办理产权登记。而在新法下,徐丽平律师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款,有力地论证了古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徐丽平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专业的法律论证和精准的抗辩驳斥,成功帮助曹某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核心诉求。这一案例体现了新法律规定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进步,也彰显了徐丽平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关键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