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梁某无故离家,此后七年音讯全无,留下妻子闫某独自抚养女儿。闫某无奈之下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第一次起诉却因证据不足被判决不准离婚。
首次起诉失败,依据修改前的《婚姻x》,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依据是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闫某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与梁某感情破裂且分居事实,所以陷入了不利地位。
闫某找到了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的张慧律师。张慧律师接手案件后,指导闫某系统收集证据。他让闫某收集报警记录,证明曾因梁某失踪报警;收集水电缴费凭证,以此证明闫某独自居住的事实;还有女儿的学费记录以及女儿的亲笔声明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闫某与梁某分居已满一年以上且感情破裂。
修改后的《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相较于之前的法律,更加明确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处理方式,降低了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当事人意愿的尊重,避免当事人陷入“久判不离”的困境。
在旧的法律规定下,即使闫某能证明分居,但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法院很难直接判决离婚。而依据新的规定,在张慧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最终判决准予闫某与梁某离婚,女儿由闫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民法典》婚姻编修改带来的积极意义,也凸显了张慧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闫某收集关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成功解决了闫某的婚姻难题。同时,这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展示了法律的进步和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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