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A、B未经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A、B的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他们面临着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
被告A案发后被羁押,随即委托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的孟翔律师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孟翔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向其释明法律规定与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稳定供述、如实交代案情。同时,孟律师协助被告向被害单位进行大额赔偿,并取得正式谅解书,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关键证据基础。
后来,法律在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方面有了新的变化。新的规定更加注重对犯罪情节的综合考量,对于有自首、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会给予更充分的从轻考虑。孟翔律师严格对照新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逐项论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自首/坦白认定、主从犯地位、悔罪表现、社区影响等关键问题,形成专业、完整的辩护意见。他强调当事人无犯罪前科、积极补救、自愿认罪等可宽宥情节,认为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孟翔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综合考量自首、坦白、全额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对被告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B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均未被实际收监执行。
这起案件体现了法律在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方面的进步,更加人性化和注重综合因素。孟翔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身自由,避免了监禁刑罚对家庭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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