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东阳市公安局里气氛紧张,17岁的杨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一场关乎他未来的危机就此爆发。
原来,2023年12月,杨X因朋友间的矛盾,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杨X一方的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
杨X被刑拘后,家属心急如焚,第一时间委托了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接受委托当日,张律师就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全面了解案发经过。张律师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是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在斗殴中他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表现出强烈悔意。
张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另一方面,张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表明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律师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并书面提交检察院。同时,张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不等于案件终结。考验期内,张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024年10月,考验期满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不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除了这个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案,张英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在2022年1月1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徐X驾车右转弯未让直行,与金X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无碰撞摔倒,致金X受伤。交警认定徐X主责、金X次责。金X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英律师代理金X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8万余元。面对保险公司非医保费用按20%扣减、误工费需劳动合同及流水证明等抗辩,张律师提交完整医疗记录、工资流水、鉴定意见等证据,主张全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1.5万余元。
在2023年7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原告杨X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被告黄X、某汽修服务部及周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3.7万余元。事故车辆未投保足额保险,被告方赔偿能力有限。张英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证据,明确损失构成,并与被告方积极协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汽修服务部赔偿原告杨X各项损失合计280,000元。
普法提醒: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朋友义气”参与违法活动。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英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180余件。在这些案件中,张律师凭借精准的判断、有效的辩护策略和持续的跟踪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和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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