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危险驾驶罪不起诉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原来,赵X在酒后心存侥幸,觉得骑个摩托车不会有事,没想到被警方查获。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情况对赵X很不利,血醇含量如此之高,一般都会面临刑事处罚。就在赵X绝望之时,他找到了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张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案件,发现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赵X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他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赵X彻底消除了刑事案底。
伤人案:故意伤害罪不起诉
鲁X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鲁X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这起冲突源于夫妻间的矛盾,情绪激动之下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鲁X面临着被起诉判刑的风险。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鲁X不起诉,鲁X也避免了刑事案底带来的后续影响。
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轻判
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被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毛X为了获取利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毛X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
普法提醒:酒驾、伤人、虚开发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负责了50余件案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这三起案件中,他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让辩护观点被检察机关和法院采信,为当事人消除刑事风险或争取轻判。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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