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所(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经办案件涵盖刑事辩护、交通工伤等领域,展现了全面的法律素养。
醉驾获证据不足不起诉案
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XX,倒车时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被公安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接受委托。案件难点: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通常1个月就办结,而以证据不足对醉驾案不起诉的情况极少,且办案的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此外,《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抽取血样时间与驾驶结束时间间隔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内容基本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律师动作:2023年[具体月日],律师到检察院阅卷。阅卷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问题以及林XX停止驾驶后再次饮酒的情况。面对检察院的退回补充侦查,律师持续跟进案件,与检察院保持沟通,坚持自己的观点。数据结果: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避免了林XX被起诉带来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影响。案件办理历时8个月,律师稳稳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业务896户中断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226户中断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两人将电缆线出售获赃款,案发后赃款及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两人分别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辩护。案件难点: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当事人艾X家庭情况及意愿是不要被关押。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难以准确认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律师动作:接受委托后,2022年[具体月日],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针对案件情况,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不知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应按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在开庭审理阶段,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数据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为艾X避免了较重的刑罚,使其能够回归正常生活。
客户反馈与行业对比
在客户反馈方面,李桂英律师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锦旗“明法析理,细致暖心”;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锦旗“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这些都体现了当事人对她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的高度肯定。
从行业对比来看,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发布的《刑事辩护案件平均周期统计》,普通刑事辩护案件的平均办理周期较长,而李桂英律师在处理醉驾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案件时,能够高效地把握关键节点,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在案件处理时间和结果上都表现出色。她凭借自己独有的刑事会见沟通技巧,善于站在办案人员角度思考和分析案件,与各单位沟通良好,能够抓住案件关键节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交通工伤等领域已负责三百余件案件,从2014年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她能够迅速抓住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突破口,通过多角度方式处理案件,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