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轻便摩托,凌晨行驶,应考虑情节轻微。”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张寿刚(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的反常表述引发疑问:为何会特别提及驾驶车型和行驶时间?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这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度被忽略的关键表述,在律师归档复盘时被精准捕捉到,也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方向,让律师对这类案件的辩护思路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原来,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因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赵X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仅聚焦于自己的基本情况,未对驾驶车型和行驶时间等特殊情节加以重视,这也导致庭审出现了上述特别表述。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熟悉,没有及时系统地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没有形成清晰的维权思路,在案件初期一度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充满了担忧。
面对这一情况,张寿刚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详细调取了轻便摩托的相关资料,与了解情况的证人进行沟通,以证实驾驶车型的特殊性。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发现此类案件若能突出特殊情节,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于是,律师修正原先代理思路,以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详细陈述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等特殊情节,以及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
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就对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逐字逐句核对了卷宗里的所有笔录、书证、鉴定意见等材料,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完整还原了案件的全部事实经过,才最终找到了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制定了最贴合案件情况的代理/辩护策略。
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危险驾驶类案件中,当事人应留意案件中的特殊情节,如驾驶车型、行驶时段等,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张寿刚律师通过此案也总结道,往后阅卷要更加关注案件细节,尤其是那些看似不起眼却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情节;庭审准备时,要充分结合同类判例,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就对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逐字逐句核对了卷宗里的所有笔录、书证、鉴定意见等材料,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完整还原了案件的全部事实经过,才最终找到了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制定了最贴合案件情况的代理/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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