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寿刚是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泰安市优秀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非法集资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刑事辩护领域,张寿刚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在处理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情节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在合同纠纷和损害赔偿领域,他也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下面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为例,详细展示张寿刚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
案情简介: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在此之前,毛X已被司法机关调查,面临着严重的刑事指控。
核心诉求:毛X及其家属委托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希望能为毛X争取从轻处罚,避免实刑羁押。
案件难点:
1.案件涉及金额巨大,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社会危害性较大,一般情况下量刑较重。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法律对其处罚较为严格。
3.公诉机关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毛X的犯罪事实。
律师策略: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他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首先,明确指出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为轻判奠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37万余元,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以此获得法院的从轻考量。同时,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强化从宽依据,使量刑建议更容易被采纳。此外,结合毛X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因素,为其争取缓刑。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寿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该判决于[具体判决时间]作出,毛X成功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
典型意义:
1.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类经济犯罪案件,只要当事人存在自首、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律师可以通过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2.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并配合司法机关的程序,有助于获得从宽处理。
3.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全面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不仅要关注法定从轻情节,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无前科、悔罪态度等,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4.此案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对于其他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控的当事人和律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张寿刚律师执业多年,承办了超5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成功的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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