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证据不足不起诉案
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时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公安人员接警赶来将其查获。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
原来,林XX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这才引来了公安。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接受委托。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林XX避免了被起诉的后果,保住了自己的清白。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出售分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发还,二人也赔偿了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特殊,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一方面,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他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该位置有断电缆,以为此次偷的也是没使用的断头电缆;另一方面,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艾X避免了被关押,赢得了相对较好的判决结果。
普法提醒:醉驾危害大,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遇到刑事案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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