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在苏州、张家港地区,合同诈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不仅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关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以丁XX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案为例,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就一定能获得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但实际上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在丁XX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案中,施亚军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该案中展现了专业的辩护能力。案件类型为刑事犯罪,被告人丁XX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案情为2017年12月,丁XX在无购房能力情况下与高X、汪X夫妇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支付部分款项后将房产过户,未办贷款而是抵押借款并逃匿,还伪造了两家公司印章。核心诉求是为丁XX争取从轻处罚。案件难点在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存在争议,且需要证明丁XX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需要理清丁XX一系列行为的证据链;要应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通过与丁XX沟通,了解其行为细节和动机;查阅相关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书证;询问证人,获取他们对丁XX行为的描述和看法。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丁XX支付定金和首付款的证据与房产过户、抵押借款等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证人证言与书证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庭审策略上,律师提前准备了详细的辩护词,针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合理意见;在庭审焦点上,强调丁XX自愿认罪、初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应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时,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申请调取相关证据,以支持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处丁XX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在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亚军律师所在的团队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案件类型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张家港XX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签订绿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核心诉求是让被告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难点在于要证明工程已竣工验收且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要确定工程款的具体数额;要应对被告提出的绿化工程成活率和养护问题。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收集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审定单》等书证;与施工人员沟通,获取工程施工的详细情况;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记录绿化工程的现状。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与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据相结合,证明被告违约;将工程结算审定单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相结合,确定工程款的数额。庭审策略上,律师提前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在庭审焦点上,强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应对被告的抗辩时,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养护义务;申请法院对工程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款的合理数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施亚军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通过专业的证据收集、证据链搭建和庭审策略,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在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处理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苏州、张家港地区的法律事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商事诉讼,施亚军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当地的法律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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