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由于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从2012年2月起,两人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
2018年期间,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希望能与某乙离婚,获得儿子某丙的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经验丰富。他接受某甲的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导某甲收集各方面的证据。
首先是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由于吵架斗殴的证据难以获取,盛春龙律师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接着,重点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某甲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盛春龙律师还指导某甲收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向法庭展示了这些证据。他条理清晰地阐述了某甲与某乙感情破裂的事实以及某甲抚养孩子的优势。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委托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裁定。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不仅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还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十余年期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这起离婚法律事务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某甲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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