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律师从2002年起投身法律行业,本科毕业从山西院校法学是,是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律所负责人,也是中国X主同盟盟员。多年来,他专注于争议解决及非诉法律事务,成功代理了逾千起民商事法律事务,在合同争议等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在这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原告A与被告B于某年某月签订某合同,约定由原告按被告请求加工供应特定型号某材料,合同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请求原告提前备货,并提供了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订单预测。原告据此采购了大量原材料并加工成某某材料。然而,被告实际下达的订单量远低于其请求原告备货的数量,导致原告产生大量积压库存。截至某年某月,原告处剩余某某材料共计182余吨,对应货款价值145万余元。原告多次发函请求被告提货并支付货款,被告以从身某项目未能量产、资金困难等为由拒绝履行,并提议由原告从行寻找第三方消化库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委托赵治国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仓储费、律师费等。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锁定被告请求备货的事实。他通过梳理双方之间长达一年多的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及对账单,完整还原了被告从缔约之初即请求原告根据其生产计划提前备货、后续多次追加备货指令、但实际订单量严重不足的全过程。特别是被告在某年某月仍请求原告增加备货56吨,此后却未再下达相应出货订单,成为认定被告违约的关键事实。
接着,赵律师协助原告固定库存数量及对应价值,形成完整证据链。他协助原告整理历次库存统计表、入库记录、加工明细、某材采购凭证及现场库存照片、视频,并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现场盘点(被告未到场)。同时,通过微信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曾多次接收原告发送的库存明细且未提出异议,有效反驳了被告对库存数量的质疑。
在构建诉讼请求时,赵律师考虑到仓储费、利息等损失存在计算难度及举证风险,策略上优先主张某某材料本身的对价(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同时保留其他损失的诉请。最终法院虽未支持利息及仓储费,但全额支持了货款本金部分,实现了委托人主要诉讼目标。
为保障裁定执行,赵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迫使被告积极应诉,并为后续裁定履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剩余某某材料是由于被告请求原告备货但未下达足额订单所致,被告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库存量xxxx千克真实有效,按照双方确认的下半年不含税单价计算,某某材料对价为1,288,054元。最终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某某材料款1,288,054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及保全费19,736.7元,驳回原告关于仓储费、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法律事务的胜诉,有效维护了原告作为供应商在长期合作中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赵治国律师在处理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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