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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玥律师凭借多份证据,为当事人追回17649元劳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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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7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6人 执业12年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41166901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68015939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多年,办案经营丰富,争议解决领域带领专业律师团队全面为客户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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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年,王在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提供劳务后被欠薪17649元。案件难点在于被告间互相推诿责任。张玥律师与刘律师代理此案,通过提交工资表汇总表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蒋支付工资及损失,土木公司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成功为当事人讨回薪资。
张玥律师凭借多份证据,为当事人追回17649元劳务工资

张玥作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等多个职务。她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000+件,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

劳务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20年3月至10月,原告王受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17649元。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有欠款。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

王委托张玥律师与刘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1764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方面,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是,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

各方提供了对应的证据材料并经法庭确认。王提交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结清承诺书。张玥律师仔细研究这些证据,梳理法律事务事实和法律关是。

在庭审过程中,张玥律师根据证据进行有力辩论。她指出,四川XX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作出裁定。四川XX司由于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原告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裁定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原告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法律事务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除了这起劳务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张玥律师还处理过抚养费争议法律事务。原告梁及其法定代理人梁与被告唐就抚养费争议一案,请求被告支付从20年5月起至起诉之日的拖欠抚养费9500元,并请求被告从20年12月起提高每月抚养费至1000元。张玥律师与胡律师代理此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须支付20年5月至20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9500元,分两期支付;从20年12月起,被告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梁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以上款项均支付至原告梁奶奶彭的微信账户,若唐未能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梁从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重庆贸易有限公司与张X由于与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争议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裁定公司支付公司货款3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人主张其已超付货款,并质疑欠款条的有效性。张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在二审中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规定的阐释,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维持公司支付天公司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的责任,并由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她秉持“专业温情,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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