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明确合同实际履行主体至关重要。此次涉及的法律事务,便凸显了这一点。
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请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称,依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此时,杨丹慧律师登场,她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具备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调解员、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她接受委托,代理二被告应诉。
杨丹慧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开始仔细梳理法律事务事实。她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
在庭审中,杨丹慧律师围绕这些关键事实,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她向法庭详细阐述证据,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她凭借从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裁定不予支持原告对他们的所有诉讼主张。这一结果,让被告方摆脱了不必要的付款责任。
杨丹慧律师执业以来,独立承办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合同争议等多种类型法律事务。在这个法律事务中,她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得到了充分体现。她深知,在买卖合同争议中,合同相对性的认定是首要问题。当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应重点收集和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向法庭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是,从而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除了这个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杨丹慧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在一个损害赔偿法律事务中,一审裁定被告陈XX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某某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承担20%赔偿责任。陈XX不服上诉,认为其是“无偿帮工”且从身经济困难,责任比例过高,请求调整为20%。杨丹慧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原告方)的代理人,在二审中成功维护了一审的胜诉成果。她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无偿帮工”“责任比例过高”等上诉理由,坚持一审观点,强调陈XX无证违规操作叉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由于,其过错明显,一审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已综合考虑了各方过错,比例适当。最终,二审法院虽在裁定主文和说理上有所调整,但完全维持了一审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和具体赔偿金额,不予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在婚姻家庭争议方面,宋XX与蔡XX结婚后,由于蔡XX长期沉迷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宋XX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裁定离婚,并解决三名子女的抚养问题。杨丹慧律师针对被告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进行了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并就被告诉讼中缺席的情况,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定,高效推动了诉讼程序,使委托人成功脱离不幸婚姻,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还有一个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货款及反诉违约金争议案,原告廉江市某某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她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成功论证了由于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不予支持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律师凭借从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认可。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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