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婷作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毕业从武汉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领域,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过各类疑难复杂法律事务。
2021年期间,张X经朋友介绍来到某矿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石材厂,从事石材切割工作。2024年9月5日,张X在工作时从3米高处坠落,伤势严重。先后在麻城市人民医院、华中科技院校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出闭合型颅脑损伤重型、创伤性硬脑膜外血肿等多种伤病。出院医嘱请求绝对卧床休息3个月,还需持续服用抗凝药物。
经司法鉴定,张X人体伤残程度为八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张X与矿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却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矿业公司诉至法院。矿业公司虽然承认事故的真实性,但认为张X诉请的赔偿金额及计算标准过高,而且张X提交的鉴定意见适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完全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争议。
张X委托项婷律师代理此案。项婷律师接手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她整理了张X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劳务关是证明,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和证人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张X是在为矿业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以及具体的损失金额。
面对矿业公司提出的关于鉴定标准的抗辩,项婷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她向法官说明,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中,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是具有合理性的。由于矿业公司未申请重新鉴定,最终在调解过程中,这一问题并未影响赔偿总额。
项婷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准计算了张X的各项损失,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这些精确的计算为后续的谈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考虑到张X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同时矿业公司也有一定的赔付意愿,项婷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表达调解意向。在法院的主持下,她与矿业公司进行了多轮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矿业公司需在领取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张X各项损失共计280000元,该金额不包含矿业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张X从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由于此次受伤所涉及的用工所有赔偿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法律事务受理费减半收取3359元,由张X从愿负担。
通过项婷律师的努力,此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用时较短。张X无需等待漫长的裁定及可能的二审,便尽快获得了28万元的赔偿款,加上矿业公司已垫付的1.8万元医疗费,实际获得约29.8万元,能够及时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而且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赔偿问题一次性了结,有效防止了矿业公司事后就后续治疗费、复发等问题再次扯皮,为张X提供了确定性和安心。虽然张X承担了法律事务受理费,但换来了矿业公司及时付款的承诺和一次性了结的有利条件,整体上对张X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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