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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助力追回1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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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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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原告杨X承包被告余工程,2017年结算被告欠10万元未支付。2021年原告曾起诉,法院告知“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龚傲冬律师代理再次起诉,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工程交付合格,被告自认欠款,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助力追回1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工程款追讨的案件占比颇高。在湖北省襄阳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历经波折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2012年,原告杨X(无施工资质)承包了被告余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三栋教学楼和办公楼主体工程。2017年1月22日,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在其记账本上记录:“汽车学院欠10万元”,原告在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然而此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其他工程项目款项,却始终未支付该10万元汽车学院工程款。

2021年,原告曾包含本案10万元在内的多笔工程款向襄阳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判决仅处理了“三中工程款”部分,并明确告知原告“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于是,原告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在面对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他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

在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首先精准把握前案裁判结果。前案判决虽未支持汽车学院工程款,但明确告知可另行起诉。龚律师以此为依据,成功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使本案得以进入实体审理。这一步骤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对法律程序和前案判决有深入的理解和精准的把握。

接着,龚律师将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元”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进行固定与运用。他清晰地认识到,这一记录足以证明被告已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原告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的问题。这一关键证据的运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面对合同无效的情况,龚律师主动援引司法解释,向法院论证即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原告仍有权按照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在利息起算点的争取上,龚律师主张从结算日(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利息,最终法院予以支持,使原告获得了较长的利息期间,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本案中,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符合该条件。龚傲冬律师正是依据这一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均为公民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双方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的记账本明确载明“汽车学院欠10万元”,应认定为被告自认尚欠原告汽车学院工程款10万元,且该款项在前案判决中未作处理,原告另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建设工程领域,当遇到合同纠纷和工程款追讨问题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龚傲冬律师用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拖欠长达5年之久的10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利用被告自认书面记录、突破重复起诉障碍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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