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众多,处理起来十分复杂。而在株洲就有这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被告人LX系湖南A公司株洲XX,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期间,公司在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高达XXX万元,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属于典型的涉众型金融犯罪,LX面临着实刑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其家属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能依法维护LX的合法权益。
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她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办理中。
首先,张双意律师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仔细核对每一份证据,认真梳理涉案金额。她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了异议,指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涉案金额。在这个过程中,她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从众多复杂的证据中找出关键线索,为核减涉案金额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最终,法院依法将涉案金额核减为XXX万元。
其次,张双意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是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L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这两个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为减轻LX的刑罚奠定了基础。
此外,张双意律师还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展现出其认罪悔罪的明确态度。并且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希望法院能对其判处缓刑。
在法庭上,张双意律师凭借自己出色的沟通能力,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她以缜密的逻辑、扎实的功底,为自己的辩护观点进行了有力的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双意律师认为,在这类案件中,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被害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张双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证据质证、金额核减、情节认定、退赃协调等全流程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她精准锁定从犯、自首两大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酌定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同时,针对涉案金额争议,她细致梳理合同、证言、提成记录,推动法院核减犯罪数额,为轻判奠定了事实基础。她积极协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体现了悔罪态度,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张双意律师以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扎实的专业功底,为涉非法集资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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