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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证据工伤认定案: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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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191013789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68618268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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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赫律师在行政工伤认定诉讼中,面对用人单位否认工伤且缺乏直接证据的困境,通过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微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链、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行动,固定了“时间—行为—伤情”的证明体系,最终法院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其证据处理思路集中在审查原始电子证据、运用举证规则及固化程序细节。
无直接证据工伤认定案: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周赫是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他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这是一起职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原告是包头意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是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某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是刘X。核心争议在于刘X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最初,刘X掌握的证据有受伤后与丈夫、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诊断证明等,但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意公司提交了单位报告等材料,但未提供刘X的病历

周赫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刘X受伤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并发送受伤照片,当晚又与同事沟通伤情,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其次,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否定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意公司虽主张刘X“病历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工伤陈述不一致”,但刘X解释系出院后复印病历时发现记载错误要求修正,修正处已加盖医生印鉴。最后,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逐项出示了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等全套程序性证据,证明某区政府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

在庭审中,意公司自行调取的住院病历中“现病史”记载“两小时前下楼梯摔伤”,主张该描述与工伤无关。周赫律师通过庭审质证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刘X工作岗位内虽无楼梯,但受伤后离开工作场所回家或就诊途中可能经过楼梯,其表述不精确不能否定原始受伤事实;更重要的是,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是原始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

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判决驳回原告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周赫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主要采取了三个方法论:一是重点审查原始电子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二是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抵御对方的对抗;三是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程序,确保程序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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