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春艳是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理的一起有前科开设赌场罪案件。
本案是一起涉多人的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被告人LX委托厉春艳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LX作为核心人员,与他人以“坐门”方式参与赌博、招揽人员并分成,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20XX年X月X日,L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依法从严惩处。而且,LX有抢劫罪前科,这让量刑压力极大。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关键证据缺失,无法有效证明自己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介入案件。她深入梳理案卷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制定了专业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厉春艳律师的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仅参与赌博、辅助招揽人员,不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以此对罪名定性进行辩护。同时明确LX系A某纠集参与,无赌场决策权、管理权,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认定其从犯地位。还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进行量刑情节辩护。另外指出LX前科为抢劫罪,与本案赌博类犯罪无关联,前科不应过度加重本案量刑,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弱化前科影响。
对方可能会对这些辩护观点提出质疑,比如认为LX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从犯等。但厉春艳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合理阐释,有力地回应了对方的质证。
最终,20XX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厉春艳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相较于公诉机关“情节严重”的指控,成功降档处罚,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刑期。
厉春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紧扣核心焦点、全面梳理证据、合理运用证据进行辩护的方法论。通过精准定性、认定从犯、激活从宽情节等方式,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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