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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管理案:关键证据助力确认规划微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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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9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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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梁国权律师在规划行政管理案件中,面对当事人郭某初始证据不足的困境,通过梳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调整申请及审查意见等证据,固定了规划微调的合法性争议证据,最终使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某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其证据处理思路集中在对相关文件和规定的细致核查。
规划行政管理案:关键证据助力确认规划微调违法

梁国权律师在广东中山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规划行政管理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是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被上诉人是郭某,原审第三人是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争议焦点在于市资源局依据《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对郭某的报建申请不予批准,郭某认为该规划违法

郭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获颁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市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表明其对涉案土地拥有合法权益。但缺失的关键证据是关于《控规(微调)》合法性的相关证据。

梁国权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梳理了郭某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信息,明确其土地用途和面积。同时,调取了中山市黄圃镇规划管理所向原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申请文件,以及原市城乡规划局同意规划微调方案的审查意见。这些证据清晰地展示了规划调整的过程和依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市资源局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可能会提出规划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等理由。梁国权律师则回应,虽然规划调整有一定程序,但该调整对郭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且没有充分考虑郭某的合理诉求。郭某的土地原本用途为住宅,现因规划调整无法按原用途使用,市资源局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应对郭某无法按照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照该土地的价值给予郭某补偿。

梁国权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当事人的权益凭证,如土地使用证等;其次,关注规划调整的相关文件和程序,确保其合法性;最后,对比规划调整前后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补偿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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