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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有效,百余万水泥货款债权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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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2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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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杭川律师在水泥买卖欠款案中,面对被告以“人员离职、无权对账”为由拒付货款的情况,精准锁定“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构建包含购销合同、交货单等的闭环证据链,驳斥被告虚假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其证据处理思路集中在锁定关键争议点和构建完整证据链。
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有效,百余万水泥货款债权全额胜诉

杨杭川是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刑事案件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经办的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

这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按约定足额供应了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

在律师介入前,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水泥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有力证明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以及反驳被告提出的各种拒付理由的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抗辩理由。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并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其他不成立理由。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主要有以下方法论:一是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抓住关键突破口;二是构建闭环证据链,系统整理各类相关证据;三是专业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违约金调整、驳斥虚假抗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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