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原本一份普通的倒酒工作,会让自己陷入如此困境。那是2022年7月14日凌晨4时多,在面馆工作的他突然感到头晕,不得不扶着椅子休息。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结果是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住院治疗多次,这期间的费用让胡某一家压力巨大。胡某认为自己患热射病是因为在面馆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于是要求面馆老板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此时的胡某,不仅身体遭受病痛折磨,经济上的负担也让他感到绝望,而面馆老板也陷入了这场赔偿纠纷的漩涡中,双方矛盾一触即发。这样的案子,龚傲冬律师执业3年来已经办过百余件。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龚傲冬律师登场了。他是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深耕民商事领域3年,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等核心领域。
龚傲冬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百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案件的核心在于原告患热射病是否与在被告处提供劳务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他开始了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方面,他收集被告面馆配备工业电扇、空调及防暑药物的证据,以证明被告已尽到合理保障义务;另一方面,他调查原告的居住场所环境、自身基础性疾病等情况。曾经在处理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工作环境高温,而在发病时的具体情况和原告自身因素。
在庭审中,龚傲冬律师围绕几个关键要点展开抗辩。他指出,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较低,且刚上班不久,工作内容为倒酒,劳动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同时,他强调原告自身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工作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虽然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最终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90%),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206113.99元(含被告垫付56000元)中,法院核定合理损失为216513.4元,被告按10%比例赔偿21651.3元。因原告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已垫付的56000元暂不判决返还,待费用明确后一并结算。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
龚傲冬律师表示:“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每一个案件都值得用心对待,精准把握法律和事实,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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