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福安市能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签订《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XX公司按约完成工程。2023年5月25日结算,工程款总额确定,但能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22576.2元。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面临资金无法回笼的困境,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此情况下,XX公司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已有多年经验。
在案件初期,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所积累的扎实法学功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发现原告持有双方签字盖章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结算单》,欠款金额明确,被告无抗辩空间。基于此,冯从福律师积极推动调解程序,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为原告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的情况,冯从福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他在调解书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的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努力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除了工程本金外,成功将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均由被告负担,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并且,他在调解书中明确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预留了便捷路径。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能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这种调解方式不仅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使原告能够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还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冯从福律师曾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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