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月5日,一场惨烈的交通事故发生,马驾车与肖所骑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受伤,肖受伤后不幸死亡。肖生前,其二子因视力一级残疾,完全依赖他生活。这起事故让原告家庭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痛苦,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开支让他们陷入困境。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接受了原告的委托,为他们维权。
在案件的前期调查阶段,柴昊然律师凭借其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的经验,深知证据梳理的重要性。他仔细收集了事故现场的照片、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诉求,他逐一进行分析和核实,确保每一项赔偿都有合理的依据。在面对被告马提出核减治疗费用、垫付款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及部分诉请无证据支持等观点时,柴昊然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进入庭审阶段,柴昊然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他曾处理过大量的民事案件,熟悉各类案件的庭审流程和辩论技巧。在法庭上,他针对被告保险公司对医保外用药和基础疾病治疗费用提出的质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他指出,原告的治疗费用是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必要支出,应当得到合理赔偿。同时,他也强调了被告马在事故中应承担的次要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赔偿义务。
在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方面,柴昊然律师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他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准确计算出原告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对于原告提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他也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主张。然而,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的请求,柴昊然律师尊重法院的判决,并积极协助原告调整赔偿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责任比例为肖主要责任70%,马次要责任30%。交强险先行赔偿1000元,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告马垫付款30.6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原告损失,马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求的赔偿金额变更后为410.80元,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项下原告的损失承担12%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25.95元。原告请求被减免,最终赔偿款为235.95元。柴昊然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他还担任过地方医院、文旅部门、国企专项服务法律顾问,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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