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合同违约和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少见。就有这样两起案例,一起是房东唐先生与成都住XX包租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该公司从2019年12月24日起就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先生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另一起是周先生借款给陈先生,借款到期后陈先生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面对包租公司这起案件,郭寿瑶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早年间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这种丰富的实务积淀让她有着敏锐的直觉。在调查中,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有着专业的判断。她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因为她熟悉公司法相关理论和实务,知道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所以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寿瑶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郭寿瑶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周先生借款给陈先生后,陈先生拒绝还款。郭寿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周先生整理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证据。由于她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熟知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中能准确适用法律。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承担还款及支付利息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陈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周X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这两起案件中,郭寿瑶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专业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她秉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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