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和熊X卷入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赵X作为火锅店法定代表人,指使工作人员回收锅底残油加工成“回收油”用于销售,熊X作为厨师参与了加工环节,而且这个行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这一案件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的罪名成立,两人面临着刑事处罚。我看着他们焦虑又无助的样子,心里也跟着担忧,毕竟这是涉及刑事犯罪,一旦判决下来,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在他们四处寻求帮助的时候,打听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许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5117201810058072,服务地区主要是达州。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还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这些信息让赵X和熊X眼前一亮,觉得找到了救星。
委托许青山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许律师就来到看守所会见赵X和熊X,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火锅店的经营模式、回收油的加工过程等。通过这次会见,许律师掌握了很多第一手资料,也让赵X和熊X感受到了他的专业和负责。之后,许律师又多次前往检察院,与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提出赵X和熊X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积极悔罪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在这个过程中,许律师据理力争,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说服了检察官。
开庭前,许律师还组织了模拟法庭,对庭审过程进行预演,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对策略。庭审时,许律师条理清晰地为赵X和熊X进行辩护,强调他们的主观恶性较小,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犯罪,并且归案后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他的辩护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被告人熊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个结果对于赵X和熊X来说,意味着他们可以避免牢狱之灾,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他们对许青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十分感激,也让我对许律师的专业素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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