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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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企业联合原告如何明确责任在企业的运营中,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实质上可视作对公司的债务,而这部分债务将由公司的内部资产予以偿还。因此,若出现了公司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不需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对于股东而言,他们需以其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来对公司承担财物责任,这些责任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似乎并无直接关联性。

企业破产后,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他们要负责处理债务清偿、资产处置、员工安置等事项。法定代表人要确保依法合规地处理破产事务,保护债权人及员工的权益,避免个人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判断法人代表与企业共同作为原告的责任主体时,需明确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的负债由其自身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股东则按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股东且出资不足,可能需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责任。因此,责任主体的判断需基于公司法人地位及股东的出资情况。

职责所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严格履行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若未能充分执行管控职责导致企业非法运营,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例如,在签署合同时,法定代表人应警惕个人签署可能带来的企业背负责任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断法人代表与企业共同作为原告的责任主体时,需明确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的负债由其自身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股东则按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股东且出资不足,可能需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责任。因此,责任主体的判断需基于公司法人地位及股东的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