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伤鉴定精选解答 > 不服工伤认定

不服工伤认定

时间:2025.01.2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如果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进行行政复议
(1)申请人主体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为——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二是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赵越律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越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于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事等纠纷领域,曾代理孙某与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合肥某物流公司与刘某的劳动争议纠纷、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戴某与陈某股权纠纷等,同时参与服务多家顾问单位,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