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张懿丹,女,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中国中小型企业协会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懿丹律师毕业后在人民法院民庭工作,从法院辞职后在某大型传媒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有着多年实务经验。现主要执业领域是民商事诉讼仲裁(包括合同、侵权、机动车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劳动争议、房产、保险纠纷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管理及维权等。曾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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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随时离职。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按时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合同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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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特别是在涉及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降薪及计算工作年限等争议时。为确保劳动关系合法公正,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名册制度,详细记录包括入职时间在内的劳动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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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应在雇佣员工当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者需自次月起支付双倍薪资,持续至第二年结束,共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每年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总计24个月。员工可向雇主提出要求,若遭拒,可持工牌、工资单等证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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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问题可分三类:一是企业维持或提升条件续签而员工拒绝,无需补偿;二是企业降低条件员工不续签,应补偿;三是双方均不续签,企业应补偿。补偿金额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