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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样让房屋买卖合同失效

时间:2025.05.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让房屋买卖合同失效的行为如下:
主体不适格的;
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明的;
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
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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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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