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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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供水压力过低,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解决。依我国法规,出租方应负责维修,包括供水压力问题。承租方发现后应告知出租方并督促其维修。如出租方不履行义务,承租方可自行维修并要求费用补偿。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或法律途径。

针对这类问题,建议寻求居委会或自治团体协助调解,也可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解决方案。涉及租赁合同争议时,可根据合同选择民事诉讼或仲裁。对于严重侵犯权益的复杂案件或裁决异议,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遵循自愿原则,并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仲裁约定。

在租赁期内,热水器若发生渗漏,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若故障因承租方人为或合同约定原因,承租方需承担维修责任。否则,出租方负责维修及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水费和其他费用。出租方拒绝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漏水产生的水费,仍由出租方承担。

如果租住的房屋漏雨且房主不处理,租户可以先自行修复,再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房主承担维修费用。若房主拒绝,租户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维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方有维修义务。即使合同未明确,租户仍可依法维权。但如合同明确房主无维修义务,则需按合同执行。

我们建议先尝试通过调解沟通解决此事,若出租方拒绝处理,可联系房屋中介机构协助。若仍无效果,可向机构管理层求助。最后,若仍无法解决,可咨询法律机构。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物品交承租方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