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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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对租户所带来的损失有哪些方面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则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首先,如未能按照租赁协议中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房租费用,那么除了必须立即补足所欠租金之外,还要承担起违约责任并对因此而给对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正常情况之下,提前终止房屋租约通常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承租人必须承担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义务。然而,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例外情形,则承租人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之责任。例如:由于无法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财产遭受部分或彻底损害、丧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提出降低租金的请求;当这种损害程度足以使得租赁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还有权决定撤销该合同。

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在可能的情况下执行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需排除无法履行、费用过高或未及时请求的情况。补救措施旨在纠正履行缺陷,与赔偿损失配合。赔偿损失是对受损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货币补偿,但仅限于与违约相关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确定金额,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规,租赁房屋不得私自改造、翻新或破坏性装修,承租方需合理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权益。未经房主同意擅自改造、改变、拆卸等行为导致损失,房主有权要求修复、重装、替换或恢复原状。

业主在面对租户违约(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时,有权依据租赁合同追究责任。首先,应尝试协商解决以避免纠纷。若协商无果,可依法诉诸法院,要求租户补缴欠款并履行违约责任。强制性房屋收回仅限于严重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