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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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选择撤销购房协议,即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正式来临后,您应向开发商发送房屋催交通知书。在随后的三个月合法期限内,若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房屋,您将依法享有要求退房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必须依照合同约定,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该笔款项产生的活期利息。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且在此期间买受人已多次催促仍未果,根据法律,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和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买受人在特定条件下的合法退房权利。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所达成的延迟交房退房协议设定的期限多为三十至九十个自然日不等。若开发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交付房屋,购房者便有权向其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对已支付的定金进行双倍赔偿或者支付相应房款的利息作为补偿。

当购买房产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如期交付房屋,且经过反复催促之后,长达三个月的时限仍然无法实现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利选择退房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并与之协商确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

业主在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可发催告通知,三个月内未交房可申请解除合同,开发商需退还全款及利息,并可能支付违约金。退房权力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约或未提供合理解释时生效。逾期交房但已履行义务,购房者可要求违约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