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
(二)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符合条件的才会发放离婚证。
(三)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与对方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法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并非直接领取离婚证。需在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发放。
如果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无法领取离婚证。
此外,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结婚登记不在内地办理的,也无法顺利领取。
结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共同在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无法领取离婚证。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法领取离婚证。此外,存在以下情形的,也无法顺利领取离婚证:一是双方未达成书面离婚协议;二是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如果对离婚登记流程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针对性的解答。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并非直接领取离婚证,而是需要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才能发放。
1.遵守申请时限要求。自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领取离婚证的申请。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未参与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无法领取离婚证。
2.满足法定审查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核查双方是否已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完成等情况。若存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也无法顺利领取离婚证。
法律分析: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并非冷静期结束后自动领取。
(2)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法领取离婚证。
(3)存在以下情况的,也无法顺利领取离婚证: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提醒:
冷静期届满后需注意申请时间,务必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若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登记离婚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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