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在单位宿舍喝酒死亡不算
工伤。
因为认定工伤需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害,在宿舍喝酒一般不符合此条件。
2.特殊情况,如果喝酒是工作应酬等工作原因,且符合“工作时间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
同工伤。
3.若员工自行过量饮酒死亡,无工作相关因素,且符合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排除情形,不能认定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下班后在单位宿舍喝酒,不幸死亡。
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伤,向单位索赔。单位则认为小朱是自行饮酒过量死亡,并非因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需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小朱在单位宿舍喝酒,通常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所以从常规角度难以认定为工伤。
2、若喝酒是因工作应酬等工作原因,且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本案中小朱是自行饮酒过量死亡,不存在工作相关因素,且符合“醉酒”这一排除
工伤认定的情形,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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