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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如何赔偿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1.若出租方违约提前解约,承租方有权要求其担责。
有约定按约定赔偿
没约定的,出租方要赔承租方直接损失(如已付未用租金、搬迁费)和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
2.若承租方违约提前解约,出租方可按约定追责
没约定的,可要求赔偿空置期租金、重新招租费用等。
3.若因不可抗力解约,双方一般无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将商铺出租给小胡,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然而在合同未到期时,小朱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小胡不同意,认为小朱违约。小朱则称有特殊情况并非故意违约。双方就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胡要求小朱赔偿自己的损失,小朱却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若认定是出租方小朱违约致合同提前解除,依据《民法典》,承租方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应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小朱需赔偿小胡直接损失,如已支付但未使用租期的租金、搬迁费用等,以及间接损失,如预期经营利润等。
2、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双方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可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但本案中小朱的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适用此规则。若认定是小胡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小朱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无约定时,小朱可要求小胡赔偿空置期租金损失、重新招租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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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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