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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带薪年假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职工有以下情形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的。
二是请事假超20天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1-10年,病假超2个月;
10-20年,病假超3个月;
20年以上,病假超4个月。
若已休当年年假,年度内出现上述二到五项情形之一,不享受下一年年假。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累计工作年限为8年。该年度小朱请事假累计25天,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其工资。之后小朱向公司申请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公司以小朱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未扣工资为由,拒绝了小朱的申请。小朱认为自己应享有年休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小朱请事假累计25天,单位未扣工资,符合该情形,所以公司拒绝其当年年休假申请是合理的。
2、若小朱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出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这一情形,那么其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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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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