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职工
工伤治疗稳定或
停工留薪期满,若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可向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及医疗资料。
2.受理:
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审核材料,材料完整则受理。
3.鉴定:
从专家库随机抽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提鉴定意见,必要时委托
医疗机构诊断。
4.结论:
委员会根据意见作结论,60日内完成,必要时延长30日。
5.再次鉴定:
对结论不服,15日内可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工伤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委员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并给出意见,最终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然而,小朱对该结论不服,认为自己的
伤残情况应评定更高等级,打算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分析:1、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小朱伤情稳定后按规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工伤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程序要求。
2、鉴定委员会按流程审核材料、组织专家组鉴定并作出结论,符合法定程序。
3、小朱对鉴定结论不服,依据规定其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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