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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病上班单位有责任么

时间:2025.07.2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1.员工因工作致疾病加重或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视同工伤,单位担责,像安排高强度加班诱发员工心脏病死亡,单位要支付工伤赔偿
2.疾病与工作无关,单位无过错,如未提供恶劣环境、未强迫工作,通常单位无责任。
3.单位明知员工患病不宜当前工作仍安排,致病情恶化,要担责,如让呼吸道疾病员工在粉尘环境工作。

案情回顾:

小胡本身患有心脏病,所在单位近期业务繁忙,安排他高强度加班。小胡虽感身体不适但仍坚持上班,最终在加班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与此同时,小许患有呼吸道疾病,单位明知其病情却仍安排他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导致小许病情恶化。而小丽自身患有普通感冒,在无恶劣工作环境、未被强迫工作的情况下带病上班,病情正常发展。

案情分析:

1、小胡因单位安排高强度加班诱发心脏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况视同工伤,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工伤赔偿等。
2、小许患呼吸道疾病,单位明知其病情仍安排在粉尘环境工作致病情恶化,单位要承担一定责任。
3、小丽只是自身原有普通感冒,且单位不存在过错,单位通常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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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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