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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夫妻一方不到场签字有别的方法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1.可办理委托公证。
未到场一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授权书,明确委托另一方全权处理卖房事宜,之后另一方持公证书签字即可。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公证,可提供医院证明等能证明无法到场的材料,与买家协商,在确保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小朱想出售该房屋,但小丽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场签字。小朱找到买家小胡,小胡担心小丽未签字会使交易存在风险,不愿继续交易。小朱则认为自己可以代表小丽完成交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出售时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因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处分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若小丽不能到场签字,小朱可以让小丽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小朱全权处理房屋出售事宜。这样小胡的顾虑可以消除,交易能继续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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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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