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能否履行需分情况判断,个人财产合同有效可履行,共同财产需结合第三人是否善意等情形及另一方是否追认确定。
法律解析:若买卖合同涉及的财产为签字方个人财产,签字方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合同有效且能够履行。若涉及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的处分一般需双方共同同意,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时合同可履行,另一方主张追回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可向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第二种情形是第三人非善意,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另一方明确不同意出售,合同可能无法履行,签字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种情形是另一方在合同签订后对该买卖合同进行追认,合同也能正常履行。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的合同履行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能否履行需根据财产性质、第三人情况及另一方态度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1.若合同涉及的财产属于签字方个人财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可正常履行,无需经过另一方同意。
2.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购买、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合同可履行,另一方主张追回财产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可向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索赔。
3.若第三人并非善意,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另一方明确不同意出售,合同无法履行,签字方需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若另一方在合同签订后对交易进行追认,买卖合同同样可以正常履行。
法律分析:
(1)若买卖合同涉及的财产为签字方个人财产,合同有效且能够履行。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归财产所有人所有,签字方有权独立决定出售,无需经过配偶同意。
(2)若买卖合同涉及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合同可履行,另一方主张追回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可向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索赔。
(3)若买卖合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非善意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另一方不同意出售的,合同可能无法履行,签字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买卖合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事后对签字方的处分行为进行追认的,合同可正常履行。
提醒:
购买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核实财产归属,尽量要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若因一方擅自处分产生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权益。
(一)若买卖合同涉及的财产为签字方个人财产,合同有效且可履行。
(二)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合同可履行,另一方主张追回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赔。
(三)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非善意购买、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另一方不同意出售的,合同可能无法履行,签字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事后追认该合同的,合同可正常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该条规定: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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