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期内,企业需按规定支付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金额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的80%。
2.治疗结束,经鉴定达相应等级可享不同待遇。
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应安排其他工作;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
符合条件的,
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对应待遇。
3.员工可按
劳动合同和企业制度享受医疗补助费。
若企业买了商业补充保险,符合条件可申请赔付。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企业员工,在非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致残。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小胡认为企业支付标准不符合规定。治疗终结后,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小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未给他安排其他工作。同时,小胡认为根据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自己应享受医疗补助费,而企业拒绝支付。另外,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商业补充保险,小胡申请赔付时企业也未协助办理。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该企业支付标准低于此要求,违反规定,应补足差额。
2、小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有义务适当安排其他工作,企业未安排属于失职。
3、小胡依据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制度应享受医疗补助费,企业拒绝支付没有合理理由,应按规定支付。
4、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商业补充保险,当员工符合赔付条件时,企业有协助办理申请赔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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