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取钢板后是否鉴定分情况。
若此前已完成
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且取钢板后伤情无明显变化,通常无需
重新鉴定。
2.若取钢板后出现新情况,如手术引发并发症、功能障碍加重影响劳动能力,可申请复查鉴定。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相关人员认为
伤残情况有变,有权申请复查鉴定。
一般无变化不用重新鉴定,有新状况可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此前遭遇工伤,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进行取钢板手术,公司认为取钢板后伤情无明显变化,无需重新鉴定。但小朱觉得术后身体出现新情况,功能障碍有所加重,影响到劳动能力,要求进行复查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之前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取钢板后伤情无明显变化,通常无需重新鉴定。公司认为小朱无需重新鉴定是基于此规定。
2、然而,取钢板后出现新情况,如因手术产生并发症、功能障碍加重等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复查鉴定。小朱认为自己术后功能障碍加重影响劳动能力,其要求复查鉴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同样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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