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房屋共有人怎么保全财产

房屋共有人怎么保全财产

时间:2025.06.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房屋共有人保全财产有两种方式:
1.诉前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会致权益受损难弥补时,可在诉讼仲裁前,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要提供明确财产信息和担保,法院48小时内裁定,采取措施会立即执行。
30日内不诉讼或仲裁,法院解除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中向受诉法院申请,法院可责令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胡是房屋共有人。近期小胡因债务问题被他人追讨,小许担心小胡的债务影响到共有房屋权益,情况紧急,若不立即保全财产,自身合法权益将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小许纠结是在起诉申请保全,还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小许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得知有诉前和诉讼两种财产保全方式。

案情分析:

1、若小许选择诉前财产保全,应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需提供明确财产信息和担保,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若小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
2、若小许选择诉讼财产保全,需在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责令小许提供担保,若小许不提供,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