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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房屋拆迁算共同财产吗

王** 福建-宁德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1 10:50:26 393人阅读

婚后父母房屋拆迁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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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房屋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仅归父母所有,且拆迁补偿是针对父母的房屋权益进行的,即便拆迁发生在子女婚后,该拆迁补偿款等仍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

2.若父母将拆迁所得的部分财产给予子女,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方,则该部分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方,则该部分财产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子女本身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其基于房屋共有权益所获得的拆迁补偿份额,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

2026-01-01 17: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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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产权仅归父母所有,且拆迁补偿仅针对父母的,即使拆迁行为发生在子女婚后,拆迁补偿款等财产仍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子女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将拆迁所得部分财产给予子女时,若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方,该部分财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未明确仅赠与子女一方,则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子女是被拆迁房屋共有人的,其基于共有权享有的拆迁补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该份额有特别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提醒:
处理父母拆迁所得赠与事宜时,应明确赠与对象并留存书面约定等证据;涉及房屋共有情况的,需提前明确份额归属,避免后续产生财产纠纷。

2026-01-01 16:0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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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拆迁房屋产权仅归父母所有,拆迁补偿是针对父母的房屋产权发放的,即使拆迁发生在子女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或安置房仍属于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若父母将拆迁所得的部分财产给予子女,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方,该部分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父母将拆迁所得的部分财产给予子女,但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方,该部分财产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若子女本身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其因共有人身份获得的拆迁补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该份额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6-01-01 15:4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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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完全归属父母时,即便拆迁发生在子女婚后,所有补偿收益仍归父母所有,不属于子女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若父母将拆迁所得部分给予子女,明确仅赠与子女本人的,该部分为子女个人财产;未明确赠与对象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子女若为被拆迁房屋共有人,其享有的拆迁补偿份额,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01 14:3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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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父母房屋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若被拆迁房屋产权仅归父母所有,拆迁补偿也仅针对父母,即便拆迁发生在子女婚后,该补偿款等仍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将拆迁所得部分给予子女,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方的,依据民法典规定,该部分财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父母未明确仅赠与子女一方,则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子女本身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其享有的拆迁补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若对拆迁所得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权益。

2026-01-01 12:35:12 回复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END二、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END二、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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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父母拆迁房写儿子名字,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2024.10.16 1999阅读
  • 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2024.10.16 1989阅读
  • 父母的拆迁房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关于父母房产在拆迁后所得之部分是否应归为儿子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问题,须明确划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得列入夫妻物质财产之列。若父母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仅能就夫妻间的公共财物展开讨论和划分权益。再者,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应该由夫或妻两个人自主做出决定,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裁决,以确保公正公平的结果。

    2024.10.16 1595阅读
  • 父母拆迁房屋去世后。临时过度费还有吗

    专业解答父母去世后,拆迁房屋的临时过度费仍然有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因承包人应获得的补偿所产生的利益,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原则。

    2024.10.07 1565阅读
  • 婚后男方父母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婚后男方父母房产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继承父母房产并不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表示遗产仅为个人所有。若无明确表示,继承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有,离婚时需协商解决或提交法庭裁决。

    2024.08.09 17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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